Case

上门立案解民忧

  2025年6月10日下午,潞城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静来到潞城区辛安泉镇某村的当事人家中,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贾某章、申某兰办理立案手续。

  2025年6月初,潞城法院立案庭接到潞城区辛安泉镇司法所所长杨忠明的求助电话,其称有两名年事已高的老人想要立案,但是不知道该怎么走程序。立案庭庭长李静了解情况后,考虑到申请人贾某章、申某兰年事已高、行动不便,且使用的老年手机也无法实现网上立案操作,于是立刻启动一站式诉讼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与两位老人约好时间,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。

  被申请人徐某霞与申请人贾某章、申某兰的儿子贾某红(2024年9月23日去世)于2017年5月15日登记结婚,婚后于2018年4月生育贾某伟。贾某红去世后徐某霞对贾某伟不闻不问且下落不明,贾某伟一直由贾某章、申某兰抚养照顾。由于徐某霞未尽到监护人的义务,故贾某章、申某兰请求法院撤销徐某霞的监护人资格,并指定申请人贾某章、申某兰为贾某伟的监护人。

  立案庭庭长李静携带立案材料来到贾某章和申某兰家中,核对身份信息、梳理案件材料、讲解诉讼权利义务,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,并就二位老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,仅仅十五分钟,整个立案过程顺利完成。当立案手续完成时,贾某章眼含热泪,感动地说:“谢谢咱们法院的同志,这么远上门为我们服务。我孙子太小太可怜了,他妈什么也不管他,我们想要撤了孩子母亲的监护人资格,申请民政部门的补助,你们不但为我解答了疑问,还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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